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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則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統籌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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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日喀則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統籌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102號)、《西藏自治區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引導(試行)》(藏商發建字〔2017〕37號)等文件精神及《西藏日喀則市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統籌推進實施方案》(日政發〔2019〕1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日喀則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統籌示范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我市統籌使用的國家商務部、財政部、扶貧辦安排我市三縣(江孜、亞東、聶拉木)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試點專項資金4500萬元及后續資金,用于我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統籌示范項目建設。中央財政支持資金不得用于網絡交易平臺、樓堂館所建設、購買流量支出及食宿費、人員工資、水、電、油等日常經營性支出。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用于示范項目建設,由中標企業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使用原則和使用方向 第四條 日喀則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統籌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1.公平競爭,公開透明。專項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建設運營項目必須公開招標確定項目承辦主體,公開透明,接受廣泛監督。 2.扶強扶優,鼓勵規范。專項資金優先聚焦農產品上行。支持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認證、品牌培育、質量追溯等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農產品上行物流配送體系建設等。鼓勵和引導全市電子商務行業規范經營,誠實守信,做大做強。 3.政府引導,示范帶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市產業政策導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調動企業和社會發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 4.創新機制,高效科學。專項資金使用必須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基本導向,增強資金使用的績效觀念,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日喀則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統籌示范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方向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農產品上行工作、設備購置安裝、信息系統開發應用、電子商務培訓及電子商務進農村宣傳推廣等項目建設實施直接相關的支出。重點支持方向: 1.支持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和電商企業開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認證、品牌培育等相關工作,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支持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市、縣、鄉、村四級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2.支持鄉鎮與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和改造提質升級,拓展村級電商網店服務功能。支持供銷社、郵政系統村點信息化改造。 支持農產品現代流通企業、專業物流配送企業建設改造覆蓋全縣的農村電商物流配送體系。 3.支持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培訓。支持組織開展面向政府機構、農業企業、電商企業和農村合作社、創業青年開展電子商務基礎知識、農產品上行、產品營銷、網店實操等技能培訓,建立和完善培訓后續服務機制. 4.支持打造特色農產品營銷平臺,開展網上促銷推廣活動。鼓勵電商企業依托國內知名電商平臺開設特色館、專營店、旗艦店,制定《網銷激勵銷售辦法》,對銷售本地農特產品企業通過評審給予一定獎勵。 5.支持建設農村電商配套項目。 支持電子商務進農村物流配送企業、配套農產品網銷相關基礎設施等,增強通訊網絡覆蓋等完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的公益性項目等。 6.支持電商扶貧項目建設,加快電商扶貧硬件基礎建設。 7.支持發展旅游電商相關建設工作. 8.日喀則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需要投入的且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方向。
第三章 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 專項資金由商務局、財政局、扶貧辦共同管理。商務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提出專項扶持的重點,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進度實施監督、跟蹤服務與績效評價。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管理,參與審議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點,對專項資金運作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績效評估。扶貧辦負責指導、監督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精準對接扶貧工作。
第四章 支持范圍和標準 第七條 支持范圍和標準 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如下: 1.農村產品上行比例控制在68%(3060萬元)。其中,農牧區電子商務物流體系建設,比例控制在26%(1170萬元);農畜產品電子商務供應鏈體系建設控制在24%(1080萬元),電子商務營銷宣傳服務體系建設控制在18%(810萬元)。 2.農村公共服務體系資金比例控制在20%(900萬元)。其中,市、縣兩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控制在15%(共675萬元,其中市級300萬元,縣級各125萬元),鄉(鎮)、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站建設控制在5%(共225萬元)。重點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拓展村級服務站點代收代繳、代買代賣、助農取款、保險信貸、生活服務等功能,增強電商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能力。 3.農村電子商務培訓比例控制在12%(540萬元)。對基層黨政干部、涉農企業、合作社社員、返鄉農民工、農村創業青年等主體,開展電子商務政策、理論、運營、實操等方面培訓。結合農村雙創和扶貧脫貧,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培訓力度,就農村產品上行進行實操培訓,重點完善培訓后服務機制。培訓工作要符合地方關于培訓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資金撥付審批程序 第八條 項目法人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承辦企業,并與該企業簽署合同后按比例撥付給承辦企業,按如下方案撥付資金: 1.根據《西藏自治區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引導(試行)》(藏商發建字〔2017〕37號)等文件精神,項目啟動后,在確保資金安全情況下,按合同約定撥付給中標企業40%(每個子項目撥付該子項目建設全款的40%); 2.項目完全通過前期驗收,及時撥付給承辦企業項目資金的30%(每個子項目撥付該子項目建設全款的30%); 3.項目通過中期驗收,視項目進展情況撥付最多不超過該子項目剩余資金總額度的80%。 4.項目完全通過全面驗收,并通過商務部最終績效評價合格后再全額撥付剩余資金。 5.如建設項目未能通過績效評價,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將追回前期撥付資金。 第九條 資金撥付程序: 1.承辦企業在推進實施項目建設過程中,按項目建設進度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并提供項目建設相關資料,經日喀則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驗收、審核把關。 2.通過日喀則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市財政局和市商務局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公示無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由市商務局申請,財政局審批,撥付相關專項資金。 4.每年12月份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扶貧辦對電子商務進農村專項資金進行實地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上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商務廳、扶貧辦備案。 第十條 項目承辦企業必須按其承諾的投資額度和建設標準、時限要求進行投資和建設,投資建設額度、建設標準、時限要求達不到的,專項資金將不予撥付,并將按違約處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法人負責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檔案,對項目評審、建設、驗收等各環節的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并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專項資金必須??顚S?,不得挪作它用。市財政局和市商務局、扶貧辦對電子商務進農村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實施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后由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結論作為建設項目階段驗收后資金撥付的部分依據。 第十三條 項目承辦單位在收到財政局撥付的資金后,必須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凡發生虛報、騙取、挪用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并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支持在項目實施期內建設完成并投入運營的電子商務進農村項目,補助資金截止日期為項目驗收結束止。 第十五條 日喀則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示范項目統籌示范縣中的(拉孜縣、薩迦縣、吉隆縣、桑珠孜區)參照本辦法執行,由扶貧部門牽頭組織驗收及資金撥付。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列明事項,需書面請示領導小組,并根據領導小組批示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日喀則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監督單位:日喀則市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統籌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電話:0892-890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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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市政府辦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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