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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臺實施辦法!這三項社保費可申請免減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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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我區出臺《西藏自治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 該辦法對階段性免、減、緩社保費的對象、期限、企業范圍、如何辦理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問:哪些社保費可以減免,哪些對象可以享受呢? 此次社保費減免為階段性的,減免的社保費有3種,分別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部分。 階段性減免三項社保費對象為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登記的各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均可享受社保費減免。其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享受社保費減免。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也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 問:享受社保費減免的標準和期限? 此次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標準和期限按企業類型區分,中小微企業參保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全部單位繳費部分,免征5個月,免征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6月;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參保單位,減半征收單位繳費部分,減征3個月,減征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4月;工程建設項目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按照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也可以享受緩繳政策,但不能享受減免政策。 問:允許緩繳單位部分費用的,最遲什么時候繳清費用? 記者了解到,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單位繳費部分書面申請,經地市人社部門審核,并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后執行。緩繳期間,代扣代繳的個人繳費部分應按月申報并足額繳納。 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也可以享受緩繳政策,但不能享受減免政策。 問:疫情期間,線上怎么辦理呢? 疫情防控期間,我區各項社會保險業務以網上辦理為主,倡導“不見面”服務,允許各參保單位通過“先辦后補”、書面承諾等方式先行辦理,通過登錄西藏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http://hrss.xizang.gov.cn),在線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業務(含人員增減、基數調整),并自行打印《社會保險核繳通知單》,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代扣代繳個人繳費)。 如有疑問,還可致電社保部門。 自治區:0891-6868021 拉薩市:0891-6337269、6360699 日喀則市:0892-8836453、8954861 山南市:0893-7826401 林芝市:0894-5822026 昌都市:0895-4821947 那曲市:0896-3822048 阿里地區:0897-2822426 駐成都辦事處社保局:028-85561623 駐格爾木辦事處社保局:0979-8486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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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市政府辦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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